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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关于北京师范大学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性质的说明 |
发布时间:2018-11-08 作者: 浏览量: 【关闭】 |
教育部办公厅于2016年9月印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统筹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将研究生从培养方式上按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形式区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考试依据国家统一要求,培养过程坚持同一标准,保证同等质量。毕业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就业时,与全日制研究生一样,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学生均为统招统分,可领取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三方协议,并以应届毕业生身份进行求职与就业派遣。 我校非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方案与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采用统一标准要求,统一授课标准及质量,统一毕业论文及答辩要求,遵循“严进严出”的原则,确保我校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知识、实践能力和综合素养。 北京师范大学教务部(研究生院)、北京师范大学学生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 咨询电话:010-58808156(教务部(研究生院)、010-58802095/58807665(学生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有关工作答记者问(2016-09-14 来源:教育部)//www.moe.gov.cn/jyb_xwfb/s271/201609/t20160914_281149.html 点击下载纸质文件《关于北京师范大学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性质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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